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 第二十四章 企业合并
知识点八、反向购买处理
(一)反向购买的基本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二)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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