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难免会有异常的支出(本文的异常是指如果真实在财务上反映,则税前不能完全扣除),在这个神奇的国度里,企业都要适应这种不能说却又公开的经营法则。对于这种异常支出,若管理控制和财务处理不当,则可能会带来影响企业的诸多风险,简单例如:1.财务风险(企业资产被侵占), 2.业务风险(业务开展失控) , 3.涉税风险(纳税调整和处罚),3.合规风险(违法违规的处理)等等。
财务风险和业务风险,可以归纳为内部风险;涉税风险和合规风险,归纳为外部风险。对内(含内审),心知肚明干干净净(除了这些,没什么不合规);对外(含外审),清白合规嘴角抿笑(尽管查)。因此企业对于异常的风险防范需要从对内和对外的角度来看,对内严格加强管控,对外账务处理无异常。从我在工作中遇到的来看,很多企业在异常支出的管控和账务处理可以说是瑕疵众多,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异常支出通常可以分为以下类型:1.为获得经营资源的送礼,2.销售环节的回扣,3.其他支出,如赞助、非公益的捐赠等。各位同仁都知道,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抵扣。因此异常支出,在考虑所得税的层面则是125%的支出!在异常支出的部分,能在财务上光明正大的核算,只有前述的第三种类型,但是这部分支出是需要付出25%的所得税代价,多部划算啊!还是变通处理吧。前二种是肯定要在账务上反映,但是怎样处理恰当合适,对很多企业的会计来说都是一个头痛的事,笔者就我在工作中遇到的提出我的观点和总结一些策略,与各位同仁共勉。
首先站在对内的风险防范角度,企业必须有一套完善合理的内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着手考虑:1.企业实际控制人必须亲自审批异常支出,这种支出性质的特殊,且业务笔数对一个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来说也是少数,因此实际控制人的审批也现实可控,切忌以金额大小考虑而授权,一旦授权,容易产生舞弊!2.财务、行政部门分别建立连续编号的备查薄(登记要素:支出日期,支出对象,支出经办人,可索引的支出的审批报告和其他单据,变通处理入账的记账凭证号,经办人的签字确认)3.原则要求是2人或2人以上一起经办支出,如果不是特别敏感的支出,可要求对方出具类似收据的确认文件(同时这部分支出一定要求转账支付) 4.建立四级审批的负责制,业务部门主管—财务行政部门主管—企业领导(可以但不限于1人)—实际控制人,这么多人的审批,会让更多人对支出负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利用异常支出而进行舞弊!5.不符合控制流程的异常支出,经内审监察发现必须给予严肃处理,要从制度上减少利用异常支出进行舞弊的机会和增加舞弊的成本。在今天的很企业中,针对异常支出未建立有效地控制,甚至让财务自己查自己处理的异常支出,都一脸茫然,这种现象我觉得企业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其次站在对外的风险防范角度,企业采取的措施就是账务处理合规且不能出现端倪。先举例说说我遇到过的一些处理案例:1)某房产开发公司变通处理约600万的异常支出,由税务局代开建筑业发票,列开发成本;按理说600万的工程不小,笔者当时以审计身份要求他们提供相关资料,如工程合同,预算书,验收报告,结算书等,可公司什么都拿不出来,这一旦被税务稽查发现,可以视同为虚列支出,将补交土增税、所得税和滞纳金罚款等;2)会计凭证的附件里明确透露着送某某领导5千元的报告,有的还存在明细表,甚至在记账摘要里写明了,很敏感的事情却这样处理,这会计的却有点雷人!3)核算进入业务招待费,营业外支出,这些科目涉税敏感,存在涉税风险。4)某公司经常发生礼金支出,全被核算到食堂买大米,其中春节送礼5万,按照4元1公斤的大米,可以买12吨,吃死你!那么对外的风险防范,怎么处理呢?我认为,应遵循下列原则:1).单笔处理金额不宜过大,要分散处理,树大招风嘛。2).涉税敏感科目不宜核算,例如核算到业务招待费还要多交税,不划算。3).要视同正常业务而处理,相应的附件必须齐全(发票一定要合规),不能让外部对支出有任何的疑问。4)核算的科目对象,尽量靠分母大的,不容易发现,分母小了分子就潜在的变大,容易出现异常,例如将5万的支出核算进入上千万的生产成本,还不影响成本的公允性,前述的买大米就是典型处理不当。6)不能在处理的轨迹上留下任何与真实支出的信息。简单举例:制造性企业可将异常支出裹在机物料的出入库里,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机物料消耗是每月出库笼统六位数,而机物料的采购多与个体户经营部打交道,也便于取得发票,而且现金交易也居多不会体现异常。
最后笔者需要申明的是,本文仅仅是对企业正常而又非异常支出的合理处理的风险防范的些许思考;利用上述的策略进行舞弊操作是可耻的,笔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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