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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十一章知识点: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7-31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
第十一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知识点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方式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有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收取手续 费  无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 

  (2)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业务  会计处理 
委托方  受托方 
交付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①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结算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贷:银行存款 

  (3)收到手续费方式

业务  会计处理 
委托方  受托方 
交付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①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②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预收款方式销售

  (1)收入确认时间: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②在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2)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期末确认估计的销货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预计负债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④实际退货如果与当初预计相同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⑤实际退货量少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⑥实际退货量多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3)不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案例解析见教材)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税金部分)
     预收账款(预收货款部分)

  ③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④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5.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详细解释见租赁章节)

方式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差  分摊标准  归属方向  “递延收益”的分摊期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用”递延收益”来表示  折旧进度  调整折旧费用  折旧期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7.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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