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
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
知识点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
(1)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当两个企业之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母子公司关系:①二者之间必须有投资关系;②二者之间必须有控制关系。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非常手段,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进行判定:
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合营企业中投资方对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属于共同控制,即由投资各方共同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进行决策,而非一方。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
①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②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③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联营企业中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影响程度属于重大影响,即投资方只能影响到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而非控制或共同控制。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低于20%的,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②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
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④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总之,此类长期股权投资在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上均达到或超过了重大影响程度。
重大影响以下、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如果是重大影响以下、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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