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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会《会计》预习指导:政府补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3-18

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
第十六章 政府补助

  第一节 政府补助概述,了解。

  第二节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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