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财注考[2010]3号
各州、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45号文件)精神,扶持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激励云南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积极性,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实现省政府确定的五年发展目标,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我们制定了《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现予印发,并请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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