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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要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0-08-02

基本存款账户 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该账户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针对不同的专用资金有不同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个人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有三项功能。 
信用卡 贷记卡 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准贷记卡 持卡人须先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 
借记卡 转账卡 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专用卡 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储值卡 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 

  相关链接: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训练: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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