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 | 可撤销合同 |
(1)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
(1)显失公平的合同 (2)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3)欺诈、胁迫成立但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乘人之危成立的合同 |
效力暂时不确定: (1)转为有效:被代理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 (2)转为无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包括明示、默示拒绝)、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 |
效力是确定的: (1)在撤销之前,合同有效 (2)一旦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自始无效” (3)撤销权超过撤销权行使期限未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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