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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七章要点分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0-07-12

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
第七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提示:

  1.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

年 份题 型考 点
2006多选题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2007单选题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
多选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判断题国有产权转让中职工的安置
2008单选题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多选题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2009(旧)多选题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
2009(新)单选题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多选题国有企业实施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2. 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

 
单 项
多 项
判 断
综 合
合 计
2006
 
 
1
1
 
 
 
 
1
1
2007
1
1
1
1
1
1
 
 
3
3
2008
1
1
1
1
 
 
 
 
2
2
2009(旧)
 
 
1
2
 
 
 
 
1
2
2009(新)
1
1
2
3
 
 
 
 
3
4
 
  3.学习方法

  本章内容多为列举性规定,历年试题一般为客观题,所占分数比较少,学习时主要记忆有关管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可能结合《公司法》或《证券法》出现在综合题中。

  4.大纲要求

(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1.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理论
(1)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3)国家出资企业
(4)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5)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7)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2)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3)国有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4)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
3.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
(1)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和原则
(2)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
(3)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5)国有资产评估方法
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概念和原则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4)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5)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6.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律制度
(1)清产核资的概念
(2)清产核资的范围
(3)清产核资的内容和程序
(4)清产核资的要求




1
2
3
3
3
1
3


1
2
2
1


1
2
2
2
2


1
1
1
2


2
2
3
1
2


1
1
2
2

 

  考情分析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分值较小,考点相对集中,属于非重点章,在考试中分值一般在3分左右;主要掌握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等。

  一、重点难点

  (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

  1.对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对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建议任免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二)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一般规定

  1.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解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在上述第1项所列事项中,除第2项所列事项以外的事项,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企业改制

  1.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1)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2)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3)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4)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2.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

  (四)与关联方的交易

  1.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4.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5.在涉及关联方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五)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有的国有资产应当评估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国有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的;(11)资产涉讼;(10)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可以不评估
(1)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2)国有独资企业和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的。

  提示: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1.确定受让方

  (1)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2)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将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管理委托转让方或其他方面进行;

  (3)产权交易机构要与转让方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4)在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数量或者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2.确定转让价格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2)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4)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3.转让成交

  (1)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2)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4.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重点)

  1.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应当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其中标的企业或者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2)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应当由有管理职权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管理层不得参与。

  (3)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

  (4)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不得以各种名义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

  (5)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2.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1)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地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

  (3)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

  (4)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的;

  (5)无法提供受让资金来源相关证明的。

  (八)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用事后报备和事先报批两种情况处理。

  1.事后报备程序转让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 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2)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提示: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2.事先报批

  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九)协议转让

1.书面报告
逐级书面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实施
2.出具意见
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书面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3.公告
(1)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协议转让信息;
(2)在6种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也可不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直接签订转让协议。
4.选取受让方
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受让方应当为法人,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3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3)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5.聘请财务顾问
国有“控股”股东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并“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应当聘请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转让价格的确定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存在2种特殊情形的,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按相关原则分别确定:(1)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结果确定;(2)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7.签订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转让方、上市公司、拟受让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住所;(2)转让方持股数量、拟转让股份数量及价格;(3)转让方、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4)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5)股份登记过户的条件;(6)协议变更和解除条件;(7)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8)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9)协议生效条件
8.审核批准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同时应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9.转让价款的收取
拟受让方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收入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或交由转让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妥善保管前,不得办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二、典型试题评析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下列事项中,除企业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是( ) 。(2009年新制度)

  A.进行大额捐赠

  B.转让重大财产

  C.分配企业利润

  D.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根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例题2·多选题】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实施改制时应当明确企业与职工的相关责任。下列有关国有企业改制时企业与职工关系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改制企业应当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B.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公布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

  C.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D.企业改制时,对确认的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有企业实施改制时企业与职工的责任。本题四个选项说法均正确。

  【例题3·多选题】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有( )。(2002年)

  A.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B.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资金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所形成的资产

  C.国有企业以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向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资产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资产的界定。B选项属于只提供担保的,未履行连带责任,不界定为国有资产。

  【例题4·单选题】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是( )。(2004年)

  A.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无偿转让给集体企业的资产

  B.国有企业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资产

  C.集体企业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

  D.国有企业职工缴纳的工会会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资产的界定。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包括几个国有单位合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

  【例题5·多选题】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有( )。(2003年)

  A.以部分资产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B.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C.利用外资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D.国有独资企业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例题6·多选题】甲、乙、丙、丁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甲、乙为国有企业,丙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丁为外国企业。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依次为30%、30%、10%、30%。该合营企业股东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依法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有( )。(2005年)

  A.甲将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乙

  B.甲将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丙

  C.甲、乙分别将全部出资额转让给丁

  D.甲将出资额转让给该合营企业股东以外的另一国有企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根据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转让、置换,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例题7·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有( )。(2000年)

  A.国有独资公司

  B.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

  C.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体范围。凡是依法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无论单位是何种性质,都应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例题8·单选题】A省管辖的甲国有企业与B省管辖的乙国有独资公司共同投资在C省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企业投资占65%,乙公司投资占3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丙公司的产权登记管辖机关是( )。(2000年)

  A.A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B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C.C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D.甲企业和乙公司共同推举的A省或B省或C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辖机关。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由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所在的所出资企业依据其产权归属关系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例题9·多选题】甲国有独资公司批准拟转让其部分国有产权,经公开征集产生了乙、丙两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下列有关甲公司转让国有产权的方式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有( )。(2009年试题?新)

  A.由甲公司分别与乙、丙协商后,确定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B.由主管甲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乙、丙中确定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C.由甲公司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D.由甲公司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根据规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例题10·单选题】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受让方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价款。下列有关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表述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是( )。(2007年)

  A.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B.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C.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D.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根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例题11·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情形有( )。(2006年)

  A.被划转企业的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

  B.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未通过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

  C.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

  D.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不得无偿划转的情形:(1) 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例题12·多选题】甲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亿股,乙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是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甲上市公司股份。下列有关乙公司转让甲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均不涉及甲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其中仍须事先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有( )。(2008年)

  A.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3000万股

  B.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3800万股

  C.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4600万股

  D.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5000万股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采用事后报备,不符合该情况的,应当采用事先报批。本题中,选项C(5.75%)和选项D(6.25%)均超过了8亿股的5%,应当事先报批。

  【例题13·单选题】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在不涉及资源整合或重组上市、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的情况下,下列有关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确定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一般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但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80%

  B.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一般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但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C.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一般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但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80%

  D.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一般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但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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