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考试动态 > 报名
  • 注会报名季抢先购
  • 2009年注册会计师(新制度)考试专业阶段报名简章

    普通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9-04-15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的通知
    财考[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现予印发。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附件1),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方考办在4月20日前公布本地区报名地点。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见附件2)。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9月19日
    上午8:30--11:00
    审计
    150分钟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150分钟
    下午17:30--19:30经济法
    120分钟
    2009年9月20日
    上午8:30--11:30
    会计
    180分钟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20分钟
    下午17:30--19:30
    税法
    120分钟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名人员根据所在地地方考办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附件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

      附件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

      附件1、2下载>>

    责任编辑:杜楠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34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