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考生:
2008年度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且尚未办理申请全科合格证书的考生必须于2009年3月16日前(周一到周五办公时间)到我会考试培训部前台办理。申请办理全科合格证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注:跨地区申报全科合格人员应在最后一科合格地区申报):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五科合格成绩单(深圳考生04-08年度CPA成绩单打印)
3、一寸照片1张(彩色)
4、单科换全科合格证书申请表(请直接点击下载打印)
5、其他:
(1)姓名变更出具的证明资料:
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另提供复印件一份)和户口薄复印件。
(2)身份证变更出具的证明资料:
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复印件或变更身份证号证明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试培训部
2009年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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