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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华:个人出租房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09-02-16

  【提问内容】

  我觉得个人出租房屋好像有很多免税和减税的规定,不止在个税中,老师可以帮忙总结一下吗,万分感谢!

  【教师回答】

  您好:

  个人出租房产:

  1.营业税:租金的5%(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的,暂减按3%计算征收);

  2.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的7%(或5%、1%,具体税率视所在地适用税率而定);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的3%;

  4.印花税: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

  5.房产税:租金的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计算征收);

  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0%交纳,其中: 月应纳税所得额 = 月租金收入 - 上述税费 - 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未扣完部分无限期向后结转补扣,下同) - 800,或者: 月应纳税所得额 = (月租金收入 - 上述税费 - 修缮费用)×(1 - 20%) 具体适用何种计算公式,取决于月收入的大小。

责任编辑:第五种族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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