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二、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监考人员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行为。
三、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
四、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25分钟前,共同领取试题、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和两份考场座次表等,并直接进入考场。
五、开始考试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完成以下事项:
1.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将手机和寻呼机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
2.要求每名考生核对两份考场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考生在考场座次表的签名栏内签名,对号入座;
3.向考生宣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及有关注意事项;
4.向考生分发答题卡,并要求考生填写、填涂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
六、开始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核对试卷袋密封情况,核对试卷袋封面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无误后,启封试卷袋。开始考试前5分钟,分发试题及答题纸。
监考人员发现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不符,试题或答题纸漏印、错印时,应及时报请主考采取措施。
七、试题和答题纸分发完毕后,监考人员应当提醒考生清点试题和答题纸是否完整,检查试题和答题纸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情况,并指导考生在答题纸指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座次号等。
八、考点发出考试开始的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九、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应当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和考场座次表照片是否相符,核对考生的答题纸和答题卡中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身份证、准考证及考场座次表中相关内容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十、监考人员对于考生提出的有关试题和答题纸的印刷等问题,应当众答复,但不得对试题的内容进行解释。
十一、开始考试30分钟后,监考人员应在两份考场座次表的考生签名处,将缺考人员划“×”符号,以示缺考。
开始考试40分钟后,监考人员应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将本考场备用的试题、答题纸和备用的答题卡和缺考人员的试题、答题纸和答题卡回收并清点无误后,密封于备用试卷袋内,填写备用试卷袋的相关栏目并在指定位置签名后,将备用试卷袋交考点指定人员集中保管。
十二、监考人员对在考试中途确需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有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十三、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四、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1.督促考生停止答题并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
2.按座次顺序,检查核对考生答题纸和答题卡中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次号等是否准确、完整;试题、答题纸页数是否齐全;答题卡中填写和填涂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准确、完整,并收集、清点和整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
3.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并清理考场。
十五、监考人员应当根据考场的考试情况,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的各项内容,对于考生的违纪行为,应当详细填写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违纪事实及有关证据;同时,在违纪考生的答题卡指定位置用2B铅笔填涂“违纪”标识,并由监考人员共同签字。
十六、监考人员应及时将整理后的试题、答题纸、答题卡、考场情况报告单和两份考场座次表,送交主考验收。
对于主观试题,应当将答题纸按座次号顺序装订和密封成册,然后将答题纸册、试题和考场情况报告单、考场座次表一并装入试卷袋内密封。
对于客观试题,应当将答题卡统一按座次顺序排列后,与考场座次表一并装入答题卡袋内密封。
十七、主考应对试题、答题纸和答题卡密封前后至送达指定地点并验收无误的全过程负责。
十八、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十九、监考人员严禁任何人在考试期间,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二十、监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宣布考试开始和考试结束,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二十一、监考人员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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