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评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会评[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评卷工作,现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评卷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联系。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评卷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评卷工作的管理,规范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评卷行为,提高评卷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评卷工作,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统一组织,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成立网上评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网上评卷不同阶段,相应设置试卷、答题卡保管组(岗)、扫描组(岗),评卷组(岗),复核组(岗),技术保障组(岗),异常处理组(岗),监督组(岗)等,并明确各自职责范围。
第四条 试卷、答题卡的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运送、交接、保管暂行规定》。
第五条 网上评卷(含答题卡扫描)开始前,应做好计算机网络、扫描设备的安装调试,网络和终端查杀病毒以及答题卡袋整理清点、编号、拆封等工作。
网上评卷应使用局域网,并不得接入因特网或者其他网络。
第六条 扫描、评卷人员应当经过网上评卷系统专业培训,并经考核符合要求。
第七条 扫描时,每台扫描设备扫描人员应当由2人或2人以上组成并进行操作。
扫描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信息载体入扫描场所,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内的有关信息及答题卡的内容。
监督人员对扫描全过程进行监督。扫描设备的维修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扫描过程中,扫描人员如发现电脑显示的考场人数与考场记录不一致,应与相应座次表核对,检查答题卡是否有粘连、漏读等情况,如查找到这种情况的答题卡应登记后进行追加扫描;尚未查找到的答题卡应立即向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进一步查明原因后处理。
第九条 因答题卡出现粘连、破损等情况,不能扫描的应进行登记由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指定专人进行手工复制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条 因答题卡定位点不清晰或不准而无法扫描的,除了进行登记外,对于客观性试题答案,应由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手工复制,核对无误后重新进行扫描;对于主观性试题答案,应由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手工评卷。
第十一条 发现答题卡上准考证号、座位号、试卷类型、报考级别、报考科目未填涂或填涂有误,扫描人员应进行登记,并与相应考场信息进行核对,在有据可查的情况下,相应修改或填涂后再进行扫描。
第十二条 扫描人员、评卷人员违规操作的,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开展网上评卷工作,应当利用网上评卷系统的监控管理功能,合理安排评卷人员,协调评卷工作进度,提高评卷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 网上评卷过程中,发现雷同试卷等异常情况,应向网上评卷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发现舞弊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答题卡扫描图像及评卷数据应妥善保管,及时备份,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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