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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普通 来源:河北省会计信息网 2010-05-06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核对考场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在该表签名处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和手机(手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三、考生可以携带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塑料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

  四、考生发现试题本、答题卡分发错误,试题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考生应当按照要求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在试题本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座次号、准考证号。

  六、考生应当按照要求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座次号、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涂准考证号和试卷类型图案。

  七、考生在答题时,对于客观试题,应当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相应位置填涂答题;对于主观试题,应当使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答题。考生答题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或巡视人员陪同。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巡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一、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十二、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处理。

  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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