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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微表格:三种合同类型对比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5-13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 自始无效 (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2)依法被撤销,自始无效
(3)未被撤销,一直有效 
效力暂时不确定:
(1)被追认,转为有效
(2)被拒绝追认或被善意相对人撤销,转为无效 
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
(4)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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