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税务管理
知识点二 企业筹资税务管理
一、债务筹资的税务管理
债务筹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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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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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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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不同还本付息方式下的应纳所得税总额为主要选择标准,选择不同的还本付息方式来减轻税负;
2.将不同还本付息方式下现金流出的时间和数额作为辅助判断标准。 |
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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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考虑定期还本付息方式——在债券有效期内享受债券利息税前扣除收益,同时不需要实际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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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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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资金借用在利息计算及资金回收方面,与银行贷款相比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对于设有财务公司或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的集团企业来说,税收利益尤为明显(起到“内部”银行的作用):
1)利用集团资源和信誉优势实现整体对外筹资; 2)利用集团内各企业在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解决资金需求并实现集团整体税收利益。 |
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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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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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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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租赁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小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2.融资租赁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计入成本费用,降低税负。 |
二、权益筹资的税务管理
权益筹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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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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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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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
2.考虑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的评估费、发行费、审计费、公证费等中介费用的税务问题。(例如,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一般了解) |
留存收益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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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收益向外分配时存在的双重纳税,减少投资者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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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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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红利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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