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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财务管理》强化预习:企业投资税务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05-10

第七章 税务管理

  知识点三 企业投资税务管理

  一、研发的税务管理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实质上是按照研发费用的150%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对于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企业年度亏损部分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处理。(参见国税函[2009]98号文件)

  4.筹划思路

  1)尽可能使研发费用提早发生,最大限度享受延迟纳税的好处;

  2)研发费用提早发生,导致现金流出现值加大,可能降低研发项目的价值。

  二、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

直接投资内容
税务管理内容
投资方向
1.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地点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资方式
根据税法对不同投资方式的规定,合理选择投资方式,可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投资后转让该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2)转让不动产时,可考虑先将不动产投资入股,再转让股权,以规避营业税。
企业组织形式
(设立分支机构)
如果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则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如果不具有法人资格,则需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分支机构可能存在的盈亏不均、税率差别等因素来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将合理、合法地降低税收成本。
1)分支机构预期将出现亏损,可以考虑采取分公司的形式,分支机构的亏损额可以抵减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集团整体税负。
2)集团总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若独立则无法享受该优惠政策时,应考虑采取总分公司结构,实行合并纳税,使分支机构也能享受总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

  1.国债利息收益免交企业所得税,而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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