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2年度会计初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全省会计初、中级考试合格考生:
2012年度会计初中级考试合格证书已制作完毕,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地
考生到报考时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合格证,中省直考生到长春市财政局领取。县(市)级财政部门不设领取点。
二、证书领取时间
自2013年4月23日开始领取(周六、周日休息日除外)。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本人不能领取的,书面委托代理人领取。
三、领取考生报名信息表
“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是考试合格人员的原始报名档案,考试合格证书及信息表是各单位聘任会计技术职务的依据,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的同时,也要领取信息表,此表作为人事档案留存。
四、其他事宜
会计初中级考试合格证书是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套印公章的全国通用的专业技术证书,考生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及信息表后,务必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为保证合格考生尽快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省财政厅已要求各市(州)财政部门按要求及时将证书发放给考生,同时也希望考生在得知信息后互相转告尽快领取。
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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