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财务管理》第八章 财务分析与评价
知识点六:财务分析指标之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也称每股利润或每股盈余,反映企业普通股股东持有每一股份所能享有的企业利润和承担的企业亏损,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时最常用的财务分析指标。
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计算公式为: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报告期时间+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己发行时间一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注: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的前提下,也可以按月份简化计算)
(2)稀释每股收益【掌握稀释收益因素,即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构成】
[1]相关概念
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2]稀释每股收益计算【调整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与分母】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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