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知识点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一、总的处理原则和思路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模式
注:如果涉及补价,搞清楚谁支付补价,谁收到补价,是贷记“银行存款”,还是借记“银行存款”即可。
(二)会计处理模式的选择
1.当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时,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来处理:
(1)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2)换出资产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其他的情况,应采用账面价值模式来处理。
2.商业实质的判断:
通俗的讲,具有商业实质,就是双方确实需要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某项非货币性资产,而不是可换可不换。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注:
①条件(1)目的之一,是为了防止某些企业利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调节利润,粉饰报表。
②一般来说,同类型资产相交换就可能不具有商业实质。
③关联方关系可能导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3.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的判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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