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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04-15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中级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知识点三: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体现了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意志或意思,反映了经济法主体的不同利益追求和价值目标。

  提示:(1)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因而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主要包括:社会性;法律性;表意性。

  (2)经济法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行为,也可能是违法的行为;可能是为经济法所鼓励的,也可能是为经济法所禁止的。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

  1.调制行为的分类

  从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其中,宏观调控行为又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和特殊市场规制行为等。

  提示:(1)财税调控行为可以分为:预算调控行为、国债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等;(2)金融调控行为可分为:银行调控行为、证券调控行为等;(3)计划调控行为可以分为:产业调控行为、价格调控行为等;(4)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等;(5)特殊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电信市场规制行为,石油市场规制行为、电力市场规制行为等。

  2.对策行为的分类

  所谓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1.从主体的角度,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四、行为的相关要素

  1.行为目的要素和认知能力要素(主观要素)

  (1)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看,在其调制行为中,首先要实现促进和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等经济目标,并进而实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目标,在此基础上,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最高目标。

  (2)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角度看,其市场对策行为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或效用的最大化。

  2.行为手段要素和行为结果要素(客观要素)

  解释:经济法主体基于一定的认知能力,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会在客观上形成一定的结果。上述的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对于分析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特别是分析和评价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都是很重要的。

  五、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在经济法上是普遍存在的。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基础性行为和高层次行为。

  六、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经济法主体从事各类行为在评价标准方面可以有: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等,但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法律评价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评价的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提示:对经济法主体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以使相关主体能够更好地把握可为、当为、必为和禁为的事项及程序,从而可以依法作为或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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