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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强化预习:投资性房地产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04-12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知识点一 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房产就是建筑物,也叫不动产;地产就是土地,准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企业的厂房是固定资产,厂房下面的土地是无形资产。

  房地产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己使用的,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来核算;另一类是用于出租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1.出让或转让所得;2.租赁协议。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1.管理当局书面决议;2.闲置土地除外。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1.拥有产权;2.租赁协议;3.辅助服务不重大。

  注:持有增值的房产不是投资性房地产,而是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一共就有三种:其中,第二种持有增值的土地一般比较少见,所以,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就是指已出租的房地产。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除了自用房地产外,还有一种:作为 存货的房地产,即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如果一栋楼一部分自用,一部分出租,那么要分别确认;如果分不清楚的,就统一作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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