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
知识点三:以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即本章所指长期股权投资四种情况中除“对子公司投资”之外的其他三种情况),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即应收股利)处理。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准则以及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后续的相关章节中将具体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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