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二章 存货
知识点一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概念
(一)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这个概念指出了存货的持有目的有两个:一个是用于出售,比如商品;另一个是用于生产耗用,比如原材料。因此也可以说,存货是为了出售或生产耗用而持有的货物。
注意:工程物资不是存货。
受托代销商品不符合存货的确认条件。
(二)存货的内容
1."存货"包括7个项目:
①在途物资(或材料采购);
②原材料(含材料成本差异);
③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
④生产成本(即在产品。注意:在产品的价值,期末反映在生产成本科目中);
⑤库存商品;
⑥发出商品(含委托代销商品);
⑦ 委托加工物资。
注:判断是不是企业的存货,主要是根据所有权,而并不是存货的存放地点。
2."受托代销商品"注释
注:"受托代销商品"入账不入表(与"受托代销商品款"抵销),不列为受托方存货。"受托代销商品" 非常特殊,特殊之处在于,他虽然不是企业(代销方)的资产,但是为了让企业加强对代销商品的管理,我国要求设置"受托代销商品"账户,用来核算代销商品。换句话来说,这个账户核算并不是自己的资产,而是别人的资产。那么,期末编制报表的时候,能不能把它列入到资产负债表里面去呢?当然不能,不是自己的资产怎么能进报表呢。所以,受托代销商品是一个登记在账簿上,却进不了报表的账户。这叫做入账不入表。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存货
1.外购存货的成本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5)其他税费(消费税、资源税和关税等)。
2.不构成采购成本的内容
(1)增值税进项税额(前提: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情况)
(2)采购人员的差旅费(计入管理费用)
(3)入库后的仓储费(计入管理费用)
此处涉及到了增值税,鉴于增值税的重要性,对本书各大章节众多内容的影响,有必要补充一下增值税的征税原理。
3.增值税原理
增值税对销售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的一种税。
例如:一个家具厂从一个林场购买10 000元木材,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元(10 000×17%),这批木材买回来后,加工成桌子,桌子卖给一个学校,售价30 000元,同时收取学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 100元 (30 000×17%),期末,家具厂上交税务局税款3 400元(5 100元销项税额-1 700元进项税额)。
【思考】家具厂上交的税款3 400元,是不是用自己的钱来交税呢?
【答案】不是,上交的税款3 400元,加上他采购木材时支付的进项税额1 700元,都可以从购买桌子的那家学校收取,换句话说,家具厂自己一分钱税也没有承担。家具厂购买木材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来都得到了抵扣,因此,不应该把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在会计处理上,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话,就应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思考】家具厂没有实际承担增值税,那增值税最终由谁承担呢?
【答案】应该是由这个学校,因为学校使用这批桌子,一直到报废,不会再拿去卖了,因此不可能再从别人手上收回买桌子时支付的进项税额5 100元,这5 100元已经无法抵扣了,所以学校就是增值税最终承担者。可见,增值税最后是由消耗货物的人承担,谁把货物消耗掉了,谁就得承担这个税赋。
注意:在会计处理上,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话,就不可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要把税额计入购入存货的成本。
【思考】家具厂上交的税款3 400元,他是怎样形成的?
【答案】桌子的价值30 000元,比木材的成本10 000元,增值了20 000元,20 000×17%刚好等于3 400元,所以说,这税款3 400元就是对木材增值部分征收的,这就是增值税的征税原理。
4.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合理损耗也叫做自然损耗、定额内损耗,就是指不管谁来运输都会发生这个损耗,按照历史经验估计的正常损耗。只要是合理损耗,损耗掉的存货价值,构成剩余存货的成本。例如:北京一家酒店从大连买了1 000只螃蟹,每只10元,买价一共是10 000元,运到北京一查,死了100只,假设死了的就不值钱了,那剩下的这900只活螃蟹成本是多少呢?是9 000元还是10 000元呢?应该还是10 000元,因为途中合理损耗构成采购成本,不需要剔除。
5.途中不合理损耗的处理
途中不合理损耗,比照存货盘亏。
6.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的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如沃尔玛、贸易公司等)的进货费用,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金额较小,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另一种情况是金额较大,计入存货成本。
但具体什么时候记呢?既可以在发生的当时就记,也可以等到期末再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计入期末库存存货成本。
注意与制造业企业的区别。
7.外购存货的账务处理
(1)采购环节
①采购时
会计部门收到采购员交来的发票账单时编制采购存货的会计分录;没有收到发票,则不能做账。
②入库时
会计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编制原材料入库的会计分录。(两种传递方式)
(2)账务处理
采购时(收到发票时)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入库时(收到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时)
①对于已收到发票的收料凭证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②对于未收到发票的收料凭证
收到货物,但未收到发票的,暂不作会计分录;倘若到了月末,仍未收到发票,则按暂估价入账。
月末按暂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
等收到发票账单时,再按正常程序入账。
注:以上均以原材料为例;若采购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则将以上分录中的"原材料"科目换成"周转材料"即可。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1)委托加工物资入账价值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的入账成本,一般由三部分构成:原材料成本、加工税费、运杂费。
注:"加工税费"对于一般纳税人通常不含增值税,但可能包含消费税。消费税是重要的考点,重点掌握。
应税消费品是指应该缴纳消费税的产品。目前我国缴纳消费税的税目有14个,如:烟、酒、化妆品、金银首饰、鞭炮焰火、汽油柴油、小轿车等等,主要是一些奢侈品、不可再生资源产品,总之都是一些国家不鼓励消费的产品。
与增值税的区别:
消费税一般是在生产商出售时一次性征收,以后流通环节就不再征税,这点和增值税不一样,增值税是每一次转手都得征税。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即税款计入产品价格之内,这和增值税也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
(2)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处理
若是加工应纳消费税的存货,则由加工方代收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存货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由加工方代收的消费税税额计入委托加工存货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②存货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由加工方代收的消费税税额按规定准予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存货成本,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委托加工存货的账务处理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1.投资者投入的存货
按照投资合同价或协议价确定成本,不公允的除外。
2.接受捐赠取得的存货
应当按以下三种顺序确定实际成本:
(1)凭据金额;
(2)市场价格;
(3)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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