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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基础学习: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04-08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知识点六: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1.要求规定:

  (1)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成本模式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但公允价值模式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3)企业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要统一;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2.处理: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要进行追溯调整,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具体处理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公允价值-账面价值)×90%,或借记]

  盈余公积[(公允价值-账面价值)×10%,或借记]

  (假定上述处理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判断题

  ◎已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变更。已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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