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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上)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04-08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八: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上)

  一、外汇管理体制

  1.我国外汇管理的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支局。

  2.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

  (1)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2)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经常项目的概念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1)贸易收支,是一国出口商品所得收入和进口商品的外汇支出的总称。

  (2)劳务收支,是指对外提供劳务或接收劳务而引起的货币收支。

  (3)单方面转移,是指一国对外单方面的、无对等的、无偿的支付,分为私人单方面转移和政府单方面转移两类。

  2.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并非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3.外汇收支真实合法性审查制度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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