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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国家出资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04-03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三:国家出资企业

  一、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 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非公司制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具有控股股东的地位。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公司资本包含部分国有资本,国有资本没有控股地位。 

  二、国家出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1.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并依法管理、监督。

  三、国家出资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国家出资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以下几类:

  1.守法经营,提高效益;

  2.接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3.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风险控制;

  4.完善财会制度,依法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5.依法建立监事会,加强内部监督,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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