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总 论
知识点四: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与重要性
一、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具体包括下列要求:
1.纵向比较: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但如果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也可以变更。
即:法律和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或者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2.横向比较: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即: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同企业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二、实质重于形式
即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对于大多数的业务交易,法律形式反映了经济实质,此时,本要求没有作用;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法律形式没有反映经济实质,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职业判断、按照经济实质进行账务处理。
三、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完整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项,要求将所有重要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完整、全面的计量、报告。具体含义:
重要性的判断取决于性质和金额两个方面,相同的金额对于规模不同的企业,可能存在不同的重要性理解,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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