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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03-22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三十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1)合同失效,双方当事人不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项下的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

  (3)负债字据的返还。

  (4)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合同义务。

  (5)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的方法、结算和清理条款继续有效,直至结算和清理完毕。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单项选择题

  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承担

  B、应由乙承担

  C、应由甲、乙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题目中,甲是债权人,债务人乙将标的物提存后,风险是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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