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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微笔记:临时报告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3-21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知识点:临时报告

  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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