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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墙:年度报告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3-21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知识点: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1)公司概况;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4)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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