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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知识点汇集墙:吸收直接投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3-19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含义 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   
出资方式
 
以货币资产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以工业产权出资、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1)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除现金外其他出资方式都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其中一个共同条件是作价公平合理;
(3)以工业产权出资的风险最大(技术具有强烈的时效性,会因不断老化落后导致实际价值不断减少甚至完全丧失);公司法对出资比例没有明确限制,但《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与国际通行作价原则一致,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
(4)《公司法》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特点
 
优点:
1.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2.(公司与投资者)容易进行信息沟通(股权没有社会化);
3.手续相对比较简单,筹资费用较低。 
缺点:
1.资本成本较高(相对于股票筹资);
2.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
3.不利于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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