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折旧原则:
a:当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下月计提,当月减少,当月计提,下月不再计提;
b:提足折旧无论是否继续使用不再计提,提前报废不再补提;
c: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暂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再调整已提折旧;
d: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确定折旧年限时应该考虑是否可以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以取得资产所有权
e: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f: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不计提折旧的6种固定资产:
①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③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④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⑤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⑥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提示】除上述情况外,均须计提折旧。
应计折旧的7种固定资产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④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后调整资产价值,但不调原计折旧)
⑤因经营任务变更而停用的固定资产
⑥因季节性经营而停用的生产设备
⑦因修理而停用的设备(属于资本化的除外)
【提示1】如果预计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发生变化的,要改变折旧方法。
【提示2】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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