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①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
② 形成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
2: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企业年度亏损部分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处理 | |
例题:某企业按规定可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年初,企业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拟开发出一系列新产品,产品开发计划两年,科研部门提出技术开发费预算需1000万元,据预测,在不考虑技术开发费的前提下,企业第一年可实现税前利润400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税前利润1300万元。假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且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预算安排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进度。现有两个投资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1:第一年投资预算为600万元,第二年投资预算为400万元; 方案2:第一年投资预算为200万元,第二年投资预算为800万元。 要求: (1)分别计算两个方案第一年缴纳的所得税; (2)分别计算两个方案第二年缴纳的所得税; (3)从税收管理的角度分析一下应该选择哪个方案 1)方案1: 第一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技术开发费=600×(1+50%)=9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900=-500(万元)<0 所以,该年度不交企业所得税,亏损留至下一年度弥补。 方案2: 第一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技术开发费=200×(1+50%)=3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300=100(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25%=25(万元) (2)方案1: 第二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技术开发费=400×(1+50%)=6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300-600-500=200(万元) 应交所得税=200×25%=50(万元) 方案2: 第二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技术开发费=800×(1+50%)=12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300-1200=100(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25%=25(万元) (3)尽管两个方案应交所得税的总额相同(均为50万元),但是,方案1第一年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而方案2第一年需要缴纳所得税,所以,应该选择方案1。 |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