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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合同的主要条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03-06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五: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也无法解决。 
标的 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数量 是对标的的计量,在大多数合同中,没有数量合同不能成立。 
质量 合同中必须对质量明确加以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价款或者报酬 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
地点是指合同规定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
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 
违约责任 约定定金或违约金,约定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解决争议的方法 可以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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