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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分享:确定抵免限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3-04

  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协定以及该通知的规定,准确计算下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后,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限额: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和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3)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企业不能准确计算上述项目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相应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收均不得在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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