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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论坛笔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3-01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人数 由1-50人股东出资设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综合类证券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经纪类证券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出资额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出资期限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出资方式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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