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
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一并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押金(酒类包装物押金除外)
①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一般不征税。
②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解释】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取就要计入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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