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笔记分享:禁止交易的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2-27

  1、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对重大事件)

  (1)虚假记载;

  (2)误导性陈述;

  (3)重大遗漏;

  (4)不正当披露。

  2、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监、高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