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财务管理

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论坛笔记: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2-22

性质 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先企业后个人。。 
设立条件 投资人 1、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只能是中国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他们独资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不能是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 
名称 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出资方式 1、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是其他财产权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可个人财产出资,也可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应注明以哪个出资。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责任承担无限责任。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事务管理 内部限制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债企业的事务管理。
受托人:1、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定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向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解散清算 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有继承人来继承的可以不解散)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清算人 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债权审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注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注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注3:区别公司法债权审报期限是30日和45日。

  注4: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注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从解散之日开始算。

  注6: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