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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微笔记:企业资本金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1-31

资本金 含义 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投资者用以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承担民事责任而投入的资金。 
表现形式 资本金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1.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被称为“股本”
2.非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被称为“实收资本” 
筹集 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 500万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3000万 
有限责任公司 3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万 
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 30万 
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保险公司 2亿 
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证券公司(经纪类) 5000万 
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证券公司(综合类) 5亿 
出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采取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出资。
注:全体投资者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缴纳的期限 实收资本制 在企业成立时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数额一致,否则企业不能成立。 
授权资本制 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分次),只要筹集了第一期资本,企业即可成立,其余部分由董事会在企业成立后筹集。 
折衷资本制 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类似于授权资本制,但要规定首期出资的数额或比例,以及最后一期缴清资本的期限。 
评估 吸收实物、无形资产等以非货币资产筹集资本金的,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金额或者按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管理原则 企业资本金的管理,应当遵循资本保全这一基本原则。 
具体要求 资本确定原则 是指企业设立时资本金数额的确定。企业设立时,必须明确企业的资本总额以及各投资者认缴的数额。 
资本充实原则 是指资本金的筹集应当及时、足额。企业筹集资本金的数额、方式、期限均要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并在企业章程中加以规定,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足额筹得资本金。 
资本维持原则 是指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有义务保持资本金的完整性。企业除由股东大会或投资者会议作出增减资本决议并按法定程序办理者外,不得任意增减资本总额。 
        

  「注」

  1.我国《公司法》规定,资本金的缴纳采用折衷资本制,资本金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2.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3.股份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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