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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