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分享: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1-17

转让人 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发起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本总数的25%。 
中介机构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证券业从业人员 在任职期间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股东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