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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普通 来源: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2012-12-18

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层级进行复核,并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够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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