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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12-18
普通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试题•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9年试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的方式。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没有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人。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侵害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列举性的规定有10项。

  【例题•单选题】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核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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