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1.增资: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①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②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①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成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代替营业外收入)
②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当期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分情况调整留存收益或投资收益:
①属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代替投资收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属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②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减资:即因处置投资等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的。
(二)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①增资:因追加投资等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的——应将权益法改为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原则处理。
②减资: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将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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