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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分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复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10-22
普通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3)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4)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5)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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