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分享:证券 基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10-22
普通

  1、证券公司是不能为关联人或股东提供担保的。

  2、公司发行的债券如果改变用途但不是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而且是通知股东大会同意的,就不成为再次发行债券的障碍了。

  3、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这句话这样理解: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

  4、开放式和封闭式是特指基金。

  5、承销和包销是指股票债券。

  6、公开和非公开是指股票债券。

  7、记名和不记名是特指股票。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3中级-畅学旗舰班

15位师资全享 4小时内答疑

热门课程了解详情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扫码/截图找组织

公众号

zhongji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