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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学习:增值税的税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10-02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四、增值税的税率

  1.税率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17%)
大部分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
  【注意1】指的是初级农产品,不包括深加工(例如经营者卖给超市的)。
  【注意2】不包括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自产农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为3%
简易办法征税:征收率为2%、3%、4%或6%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
09.1.1前:增值税=含税售价÷(1+4%)×4%÷2
09.1.1后:增值税=含税售价÷(1+17%)×17%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含税售价÷(1+17%)×17%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含税售价÷(1+3%)×3%

  【注意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10页)

  【注意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0页)

  3.销售旧货: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含税售价÷(1+4%)×4%÷2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含税售价÷(1+3%)×2%(303页)

  【注意1】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注意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0页)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

依照6%征收率
含税售价÷(1+6%)×6%
1) 县级和县以下小型水力;
  (2) 建筑用的砂、土、石料;
  (3)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 微生物、血液组织生产的生物制品;
  (5) 自来水;
  (6) 商品混凝土
  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依照4%征收率
含税售价÷(1+4%)×4%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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